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8 ·30政策”有关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9/30 4:25:24 浏览次数:923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 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指示和全 国先进制造业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动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工作部署,加快《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 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43号,简称“8 · 30政策”)落地 见效,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 规范〔2023〕2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渝经信财审〔2025〕12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兑现“8 · 30政策”关于支持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 摩托车产业高端化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构建智能制造及装备产 业创新生态、培育智能机器人企业等12条政策措施有关方向的 项目,详见《“8 · 30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 报指南》)。
二、奖补标准
具体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结合当前企业投入能力实 际,奖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支持;支持项目资金根 据年度预算情况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高竹新区产 业项目可自主选择申报川渝两省市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30个月内开始实施(特定项 目实施期见《申报指南》)。
5.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含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 巡视、审计等部门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超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系统将自动屏蔽)。
(二)项目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8 ·30政策”有关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特定申报项目起止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AI+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 景应用平台(网址: https://qycs.jjxxw.cq.gov.cn/door),在首页点击“专项资金申报”进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23-68728896,023-68720003。
1.注册登录。申报单位在“渝快办”注册后,登录“AI+企业 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平台进入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在首页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指引,逐一填报相应数据及上传资料,“一键生成”申报书,无需另行提交电子及纸质申报书。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仅提供票据清单,相关票据清单内容可直接从税务开票系统导出并按格式完成汇总、上传。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区县经信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 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 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研发费用范围 要按照《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进行归集;若出现以 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等 相应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 推荐、核实和查重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敷衍塞责。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