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网站上线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及委局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 15:20:58    浏览次数:1025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等有关规定,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氛围营造,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概念验证中心能力提升

  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市场前景评估、商业价值判断等相关服务。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围绕概念验证服务产出、成果转化落地、产业创新赋能等方面开展年度效能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优秀”比例不超过30%。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平台能力建设、项目验证、人才培养激励等。

  二、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发展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聘用和培育专业技术经理人,提供技术开发与熟化、知识产权布局、技术价值评估与定价、投融资赋能等相关服务。对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围绕技术合同成交服务成效、推动高价值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技术经理人聘用及培养情况等方面开展年度效能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优秀”比例不超过30%;其中效能特别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补助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经理人培养激励、专业培训及成果对接活动举办等。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提质发展

  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面向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围绕初创企业孵化、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方面,每两年开展一次效能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优秀”比例不超过30%。

  支持建设以培育高成长企业为核心功能的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对市科技局立项建设的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由区县先行培育建设,市级根据区县培育建设情况和年度效能评估结果,分三年给予后补助支持。第一年按照不超过区县前期投入5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二、三年对效能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孵企业培育、创业辅导活动举办、孵化器管理人培养激励等。

  四、支持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建设

  支持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等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开展企业培育、人才集聚、创业扶持、就业带动、氛围营造等相关工作。对创新创业综合平台每两年开展一次效能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获评“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平台搭建、服务能力提升、优质项目扶持和生态氛围营造等。

  五、支持品牌性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区县承办各类具有品牌效应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供需对接、技术培训、政策宣讲、新品发布等活动。根据活动品牌影响力、举办规模及对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对承办区县给予后补助,单项活动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组织、项目落地支持及宣传推广等。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给予事前补助。事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活动组织、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

  六、推进成果转化数字化平台应用

  支持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等服务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入驻“经济·成果快转”数字化平台,依托平台智能化手段匹配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拓展市场业务,提升成果转化效能。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经济·成果快转”数字化平台发布创新创业活动信息,实现活动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各类主体在数字化平台的对接服务成效,将作为开展效能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性试验、概念验证等活动开展过程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市场客观变化导致未达预期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相关情形不作为负面评价依据,具体工作指引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八、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政策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支持比例与支持额度。采取公开征集、定向组织或择优推荐等方式组织申报,同一单位符合多项支持条件的,由单位自主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同一年度内各项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申报单位应当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配合市科技局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科技局针对每类支持对象制定效能评估指标并提前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

  九、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以虚假材料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照《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域主导产业与重点平台建设实际,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本区县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投入。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予以修订。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政策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友情链接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68号协信星光天地4幢11层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方式:023-60391658 (秘书长)  023-60315380(行政综合部)
COPYRIGHT © 2014-2015 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政企网 

备案号:渝ICP备14004921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