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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2〕38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6/6 3:56:55    浏览次数:109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下同)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创新成果应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产业梯度发展。支持中心城区产业链提档升级和功能疏解,鼓励有购置土地、扩大厂房等发展需求而所在地又无法满足的中小企业,向市内周边区县有序转移、发展壮大。支持主城新区和“两群”区县发挥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及土地储备和标准厂房等载体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有序转移,集聚政策资源,共同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财政资金更多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建立担保机构、银行及市、区县两级政府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协同技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特性配置专属额度、期限和利率的贷款产品。鼓励开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广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提高企业抵押物打折率。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重点项目提供担保。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建设,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七、支持承载平台建设。在园区内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集中规划建设以创新创业孵化、承接分散企业入园为主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利用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排放达标并参照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求,经认定的园区外中小企业集聚区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市合规园区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八、优化审批程序。由园区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等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整体评估,企业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园区负责对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整体评估,企业通过申请直接使用区域整体评价成果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施“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受让、施工许可等手续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各区县政府)

九、创新考核方式。将扩大再投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各区县可比照招商引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将其计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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