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5/7 2:33:38 浏览次数:1726
各会员、理事单位:
会费是会员按照《章程》规定向联合会缴纳的费用,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对联合会的高度信任和工作支持的体现。为了保证联合会活动的有效开展和秘书处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4月21日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会费的收缴工作,请各会员、理事单位积极支持并予以落实。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时间:
从5月1日起,凡申请入会并取得会籍的会员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与秘书处的有关同志联系,自觉按规定缴纳本年度相应的会费。截止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8月底前结束。
二、收取标准
按本会《章程》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
三、收取程序和方式
1、由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并出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正式机打电子专用收据。
2、经联系同意,由会员单位将会费汇至联合会银行帐户,秘书处工作人员通过邮箱,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电子收据发至会员单位指定的具体工作人员。
3、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且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联期合会将取消其会籍。
四、联系人和开户银行帐号
周后清(行政部):13628215806
李 程(会员部):18580412861
收款单位: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重庆分行两江支行
银行帐号:11014621550004
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