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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智能〔2022〕15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3/11 10:03:42    浏览次数:1144         附件下载: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我市“智造重镇”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符合《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附件1)。

(三)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四)Ⅰ类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不超过30个月,进度达到80%以上。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如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等。

(五)Ⅱ类项目无具体建设期限要求,要求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取得明显效果。

(六)已通过20182021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已认定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七)同一申报主体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已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如有新建车间(自上一次认定智能工厂后开工建设)符合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数字化车间认定。

(八)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请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登录),点击进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0:00至2022年3月29日24:00。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4月7日24:00前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模板可在审核页面下载)。

(四)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三、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复评结果为不通过的;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信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三)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四)鼓励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创建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五)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联系人:吴鹏飞,63895239;谢明池,63897164;李金玲,13594118636;系统技术支持:6872000368728896

 

附件:1.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版)

      4.智能工厂申报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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