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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3/1 10:46:25    浏览次数:4101         附件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有关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承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进一步弘扬、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我会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通过活动表彰并宣传推广一批厚植爱国情怀、弘扬创新精神、坚持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拓展国际视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向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活动是经国务院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外籍人士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方式及名额

全国优秀企业家在企业家自愿参加评选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分配办法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3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设的,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2人);

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1人;

国务院国资委直管协会,推荐名额1-2人;中国企联代管的协会,推荐名额1人;

中央企业,推荐名额1-2人(中央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申报;中央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申报,需经中央企业本部推荐);

中国企联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荐名额1人。

三、推荐申报要求

(一)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的省市企联,原则上须从近三届获奖优秀企业家中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其他人选或未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的省市企联,可从省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中择优推荐候选人,且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国务院国资委直管协会、中国企联代管协会原则上要从行业优秀企业家中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的候选人应为企业主要领导(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三)正式提交推荐申报文件且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更换候选人;

(四)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要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

(五)推荐单位不得向候选人及其所在企业借评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四、候选人条件和标准

(一)候选人条件

推荐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候选人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或在本企业任职未满5年但已满2年,且在其他企业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

2. 在任期间,候选人本人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企业未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原因在重大或系列诉讼中败诉或受到惩处;

3.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近3年内,候选人本人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理情况;

4. 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达到大中型企业标准以上为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也可申报);

5. 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群体性劳资冲突等事件。

6. 任职期间,所在企业平稳持续发展,主要经营指标位居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二)候选人标准

1.爱国敬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2.勇于创新: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形成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3.诚信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4.履行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关爱员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致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开展产业扶贫,促进共同富裕;

5. 国际视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五、申报时间、材料和提交方式

(一)推荐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二)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候选人业绩简介800字以内。

2.候选人业绩材料(字数限5000字以内)。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

(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关爱员工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3年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5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过主要领导,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5.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

6.推荐函。由推荐单位出具,简要说明推荐理由、程序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于2022年3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企联“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办公室”;也可将电子版发送邮件至:yxqyj@cec1979.org.cn。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产生复审名单。

(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终审候选名单。

(三)终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终审。终审采用差额评选,履行会长办公会程序,并经网上公示,确定本届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

(四)表彰:印发全国优秀企业家表彰决定,为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于2022年召开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暨中国企业家年会”上进行表彰。

七、有关事项

(一)评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活动,推荐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二)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

八、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和电话:刘  畅(010)68418274

 孟红梅(010)68418057

传  真:(010)68701200

 

附件一: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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